贵州女子喻某甲的老公,与同县男人冉某某的妻子为亲兄妹,两对夫妻均于2002年成婚。2015年,喻某甲外出打工,与冉某某发生爱情并共同日子,喻某甲还生下了一个女儿。家人发现后,冉某某写下保证书,称不做变节夫妻爱情的事,但尔后两人持续以夫妻名义日子。<\/p>\n
近来,我国查看网发布了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查看院的起诉书。查看院以为,被告人喻某甲、冉某某明知两边有爱人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,应当以重婚罪追查刑事责任。<\/p>\n
内容显现,被告人喻某甲,女,1982年生;被告人冉某某,男,1978年生。两人均为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。<\/p>\n
喻某甲与杨某乙于2002年3月27日挂号成婚,冉某某与杨某丙于2002年2月5日挂号成婚,杨某乙与杨某丙系亲兄妹。<\/p>